校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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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9点击数:来源:

太工党发〔2018〕5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专家在学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24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坚持思想联系、感情交流,引导广大专家与党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尊重信任、真心关爱,激发专家爱国报国情怀,增强专家的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坚持发挥作用、成就事业、搭建工作平台、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广大专家担负起创新型国家建设重任。进一步完善机制、改进方式、提升水平,激励各类专家为建设山西一流、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大学贡献聪明才智。

二、联系对象

(一)分层分类确定联系服务专家对象

1.省级及以上联系服务专家对象,执行《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晋组通字〔2018〕18号)确定的A、B、C、D、E五个层次人才标准。(文件附后)

2.院级联系服务专家对象按如下标准执行:

1)学院新型产业领军人才;

2)学院学术、学科带头人中副高职称以上人员;

3)学院青年拔尖人才;

4)省级教学名师;

5)正高职称人员;

6)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博士;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系专家名单和信息库,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个层次的,按照最高层次予以认定。

3.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纳入联系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日常联系服务机制

每位院领导原则上联系2到4人,具体人选名单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遴选后报党委研究后确定。院领导联系专家应以面对面交流为主,可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交流,可利用深入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等机会上门走访,也可利用互联网互动平台进行交流与联系,提高联系针对性和及时性。同时,建立院领导与联系专家日常沟通联系“直通车”制度,联系对象可通过约见、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主动向联系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专家开展国情研修

要深入分析专家构成和思想状况,有计划地开展专家国情研修。引导专家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奉献精神教育,对党员专家进行党性教育,促使他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注重凝聚党外专家共识,巩固共同思想基础。

(三)定期向专家通报重大情况

通过领导干部讲党课、举办培训班、宣讲会等形式,定期向联系专家通报学院建设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情况,对重大规划、重要计划、政策文件等进行宣传解读。

(四)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院党委主要领导要带头联系服务专家,积极推进专家建言献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学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作用。联系领导要主动听取专家对学院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对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人才人事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注重关心关怀

要与联系专家交朋友,虚心向专家学习。要在重大节假日和专家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大疾病时走访慰问专家。关心专家生活和工作困难,协调解决专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专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特别要注重帮助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工作要求

(一)院领导联系专家工作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每位联系院领导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深入群众、联系基层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个人重要工作日程,每学期与联系专家面对面交流不少于一次。

(二)专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与专家的日常联系,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专家如有工作变动、职务调整、重大奖惩、重大疾病等情况,应及时向联系领导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需要调整联系专家的应及时调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专家所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有关事项,联系领导能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或工作事项,交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报院党委研究后予以解决或列入有关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专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