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推进实施人才引进“伯乐奖”的要求,参照兄弟院校“伯乐奖”实施办法,特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
一、高层次人才的界定
本办法所谓高层次人才是指: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上述三个层次人才具体请参见太工院发〔2021〕28号文件《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二、奖励对象
凡为我院全职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信息且推荐成功的本院教职工,学院将根据被推荐者的层次和数量,对推荐人给予相应奖励(学院现任院领导,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处级干部除外)。
三、奖励条件
推荐人获得奖励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向人才办公室提交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履历、研究成果等);
(二)促成拟引进人才与所属学科相关系部负责人面谈并达成来院工作意向;
(三)被引荐的人才获准聘用,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到相关系部开展工作。
四、奖励标准
(一)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一类别高层次人才1名,全职引进,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柔性引进,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1名,全职引进,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柔性引进,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推荐并成功引进第三类别高层次人次1名,全职引进,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柔性引进,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以上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五、奖励程序
(一)引进人才正常开展工作后,推荐人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登记表》(见附件),经专家工作所在单位确认,相关材料报送学院人才办公室。
(二)人才办公室审核并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院核发奖金。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