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18〕125号
经太原工业学院2018年4月19日第14次党委常委会和4月17日第94次院长办公会和研究通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发挥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指导、推动作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太原工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14〕132号)文件中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柔性引进原则及基本条件
遵循按需引进的原则,确保柔性引进工作服务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各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引进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学术造诣较深,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能对学院事业发展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三)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对教学科研工作有引领作用;
(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有重要作用;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第二条 柔性引进对象
分为五个类别
(一)第一类别: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第二类别: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第三类别:
三晋学者;国内外知名大学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第四类别:
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五)第五类别:
一般具有高级职称,在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多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程实践能力强,科研生产一线的管理、技术专家。
没有列入的其他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的通知》(晋组通字〔2018〕18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确定相应的人才。
第三条 引进的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内容包括柔性引进人才的具体条件、聘用期限和工作目标等。
(二)柔性引进人才应提供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近5年来的主要学术成就、拟聘期限、聘期内拟完成的工作目标以及需要学校提供的条件及相关待遇等,并附相关学历及成果材料。
(三)各系(部)对柔性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考核。各系(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部)初审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经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批准聘用。
(五)学院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包括聘用时间、工作任务及待遇等)。
第四条 引进的方式和岗位职责
柔性引进主要有合作引进和兼职引进两种方式。合作引进为受聘人与我院采取项目对接、技术合作的方式,对受聘人的到校时间没有严格要求,但全年到校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兼职引进为受聘人到校开展科研及教学工作,到校兼职工作时间每年累计在3个月以上。
(一)在聘期内,受聘人应履行岗位职责如下:
1.第一类别:与学校协商确定;
2.第二、三类别:应履行岗位职责如下:
(1)每年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均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并且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均被SCI、EI、SSCI或CSSCI收录;
(2)每年以第一申报人身份并且以我院为申报单位成功获批省部级自然科学类(社科类)科研课题至少1项;
(3)每年指导、带领我院教学科研人员成功获批省部级自然科学类(社科类)科研课题至少2项或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社科类)科研课题至少1项;
3.第四类别:应履行岗位职责如下:
(1)每年发表论文至少1篇,论文均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并且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均被SCI、EI、SSCI或CSSCI收录;
(2)每年指导并参与我院教师成功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理工类10万元以上,人文类2万元以上)或签约到账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类10万元以上,理工类30万元以上;
(3)负责科研团队建设和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4)积极配合完成我院重点实验室和示范性实训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5)每年至少负责1名新入职教师专业教学科研指导和6个以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4.第五类别:应履行岗位职责如下:
(1)每年承担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类5万元以上,理工类20万元以上或以第一申报人身份并且以我院为申报单位成功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带经费支持);
(2)指导所在系(部)做好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3)积极配合我院实验实训基地或平台建设工作,并为校企合作提供可行性方案,且协助成功实施;
(4)每年至少负责1名新入职教师专业教学科研指导和6个以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除履行以上岗位职责外,合作引进人才须每年到校开展相关学科前沿领域学术讲座;兼职引进人才在校工作3-6个月的,到校开展相关学科前沿领域学术讲座时间不少于16学时;在校工作6个月以上的,必须为我校学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至少1门。
第五条 相关待遇
(一)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所需的办公实验用房、办公用品由系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解决。
(二)柔性引进人才除享受山西省有关人才引进工作和生活补助外,实施年薪制(含往返交通费和日常生活补助),年薪根据其在学校实际工作时间、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由学校与其协商确定,考核合格后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在合同中明确)。
单位:万元(税前)
薪酬 引进方式 类别 |
合作引进 |
兼职引进 |
3—6个月 |
6个月以上 |
第一类别 |
协商确定 |
第二、三类别 |
6—9 |
9—15 |
15—20 |
第四类别 |
4—6 |
6—9 |
9—12 |
第五类别 |
3—4 |
4—6 |
6—9 |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的聘任手续和待遇;对受聘人才履约情况进行聘期考核与评估。各系(部)应加强同受聘人才的联系,负责受聘人才聘期内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及在校工作期间教学、科研等活动以及生活上的安排。
(二)聘期一般为两年。受聘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受聘人提交一年工作总结,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学院组成的考核组根据合同(协议)对受聘人在我院的教学、科研进行考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凡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聘;合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三)柔性引进人才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协议),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受聘人才岗位职责、聘期、待遇、考核等。在签订聘用合同(协议)后受聘人方可正式上岗。
第七条 柔性引进从事实习指导和技能操作的高技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学院研究同意,实行聘期合同考核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