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察、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人选,并将呈报表、个人情况简介等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党委人才办;
二、业绩审核。党委人才办协同相关单位对申请人业绩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推荐。党委人才办组织相关人员或部门对拟聘人选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评估,形成推荐意见;
四、会议审定。党委人才办将推荐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签订协议。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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